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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以投融资为牵引助力低碳发展!

发布日期:2023-02-16 14:04:38   来源 :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 :思太极人    浏览量 :359
思太极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6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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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2023年1月29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国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支持范围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气候投融资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发挥支撑作用的总体要求,围绕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支持范围,提出加大气候投融资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提升气候投融资项目执行效能、引导民间投资与外部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建立完善气候投融资推进政策机制等五个方面15条重点举措。


    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进 一步完善气候投融资制度建设,提升气候投融资服务质效和数 智化水平,积极创新和应用碳金融产品,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的气候投融资体系,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走在全 国前列,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举措


   1、加大气候投融资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依托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 库,加快建立省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谋划一批、储备一批、 实施一批气候投融资重大项目。

   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立差别化金融机制,推动金融 资源向低碳高效项目培育、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减污降碳理 论技术研发应用等重点领域集中。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工 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合理控制“高碳 低效”领域贷款,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鼓励金融机构对纳 入省级低(零)碳试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的区域、园区、企 业、项目等主体重点给予授信支持,鼓励引导省级以上金融机 构对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融资需求。

   稳妥有序推进碳市场建设。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开展交易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的部门联合监管,强化 部门间信息互通、线索共享。

  2、积极创新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创新碳金融信贷产品。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探索开发碳期货、碳期权以及 碳配额质押融资等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服务。

   扩大绿色债券规模。鼓励为初期投资金额大、投资回报期 长的绿色低碳示范项目提供发债融资服务,探索开展气候债券、 蓝色债券等创新债券。

   优化气候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资平台设立 气候投融资分支机构或增设气候投融资业务板块,依托绿色金融支行网点等增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服务的辐射力。

  3、持续提升气候投融资项目执行效能

  完善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机制、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和数智化管理平台、强化气候投融资信息共享。

  4、引导民间投资与外部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动和引导外部资金支持气候投融资工作。

  5、建立完善气候投融资推进政策机制

  建立气候投融资考核制度和加强气候投融资政策协同等内容。

附件下载:

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气候变化
碳汇
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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