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和《浙江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省放管服办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清单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创新行政备案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481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和《浙江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省放管服办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清单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创新行政备案改革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清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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